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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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岩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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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 1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 号) 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 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

组长:张

 员:胡建业        

、招生原则

() 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 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 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 ,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 名、 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 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 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招生对象和要求

( )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 6 周岁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 《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 (本人) 房 产证 (不动产权证) 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招生批次和时间

() 招生批次

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 (不动产权证) 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 (不动产权证) 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 招生时间

1.络报名阶段: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 APP 同时注册账号, 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 APP“浙里办” ,搜索“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 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 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 APP“浙里办” ,搜索“入学掌 上通” ,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 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 ,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 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 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 1 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 将于高楼学区网站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 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 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学校网络同步报名

(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1. 初中:6月 2 日—4 日

(9:00-21:00)

2. 小学:6 月 5 日—7 日

(9:00-21:00)

 

资格信息查验取。

 

1.初中为 6 月 5 日— 12 日

2.小学为 6 月 8 日— 14 日。

公办学校第一、二、三批录取 及政策优待对象、超计划数学校 超计划学生统筹安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

女到公办学校。

 

 

 

 

 

6  19 日—7 月 3 日。

第四批报名录取

4 日—7 月 8 日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9 日

第四批报名录取

10 日—7 月 14 日

 

( 一) 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 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 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 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 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 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 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 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 按照房产证 (不动产权证) 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 (含政策优待 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 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 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第四批招生按区 分两轮招录:

(1) 第四批第一轮对象:

高楼教育学区所辖其它初中、小学:①高楼教育学区 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 额期房的业主子女;③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拥有事实房产的业 主子女。

报名要求:全额期房业主须提供本人或其父母的购房合 同、全额购房发票 (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 、预告登记证 及其父母具有瑞安市户籍的户口本、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 、租赁合同 (或房产证明) 和工作证明。

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证明、 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连续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及其父 母具有瑞安户籍的户口本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 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 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 法》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 学额的学校就读。

( 一) 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按照《2023 年瑞安市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1) 执行

(二) 2023 年瑞安市人才 (企业人才) 子女优待入学按  (附件 2) 执行。

五、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 ) 学区施教区范围:东阳村、盛马村、金阳村、梅水村、民族村、驼庵村、联忠村。

()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 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 民间契约及协 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 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 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 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 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 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 明到我校报名。

() 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 以下情况:①2016 年 4 月 10 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 户均建筑面积 60 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 户口簿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 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 (建筑面积 60 平米以上 ) 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 年 4 月 10 日后取得住宅房产 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 60 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 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 3 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 施教区学校报名。

() 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 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 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 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 (指其 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 在施教区内拥有户 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 (包括父母及本 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 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 公证书等) 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 (不动 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 三类 (含三类) 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 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  (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子女,户籍登记在集 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 号、浙 政联〔2013〕2 号及瑞政办〔2014〕164 号文件执行。其中,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 (家长) 意愿, 由市 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 (企业人才) 子女,按照《2023 年瑞安市人才 (企业人才) 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附件 2) 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 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 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 6 号) 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 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 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 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 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 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 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 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 在不突破上限班额 (小学 45 人、初中 50 人) 前提下,本着  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 (校 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 (多) 胞胎适龄儿童 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计划数:一年级1个班40人,七级1个班45人.

七、招生纪律

()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学校不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及年龄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 学校不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自行通过信息登记、预约摸底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选拔学生,严禁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报名 意向。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 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 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对政策优待对象,严格按规定落实公示制度。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 必须严肃问责,并全部清退违规招录学生。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 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 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 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 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 ) 号文件精神

、招生咨询 (监督) 电话

() 咨询电话:

张老师:18358582997

() 监督电话: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高楼镇东岩学校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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